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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学武听完,他那原本如同吹气球般鼓胀起来的愤慨之情就倏地被扎破了。

  甚至当蒋择把车开到市分局门口的时候,刘学武还是那副有些垂眉耷眼的幻灭了的模样,但好歹是强打着精神地跟着进了监控室。

  分局里负责值夜班的小警员很快地就调出了蒋择他们想看的那个路段的监控。

  而在当天中午十二点半左右的视频资料里,蒋择也确实看见了当时骂骂咧咧地从小吃街里拐出来的陈强。

  蒋择眼看着对方空手在公交车站等了会儿,把衣兜裤兜都抖搂个遍之后才从兜里找出了两个硬币地上了121路公交车的画面,吐出口浊气,说:“陈强大概没骗我们,人应该确实不是他杀的。”

  要说理由的话也简单,陈强的作案时间不够。

  从小吃街街口到李彤那个出租屋的距离不算太短。蒋择和周一一道走过,粗略估计,大概花了他们七八分钟的时间。

  就算陈强出来时是着急忙慌地加快了步伐的,大概也得花费个五分钟左右。

  以陈强十二点半整就出现在了街口的监控录像里的情况而论,他至少在十二点二十五的时候就已经离开李彤的住处。

  至于陈强和李彤的碰面时间,无论是陈强自己供述的,虽然他十二点左右就到了李彤那儿,但是却站在门口等了李彤小十分钟的说辞。

  还是许敏告诉他们的,在她家小孩儿已经放学回家,并且坐上桌地在吃饭了的时候,她才听见李彤和陈强之间爆了争吵的证词,都能说明陈强和李彤刚开始吵架那会儿至少是十二点十分了。

  因为如果他没记错的话,市立第一高中的中午放学时间是十二点整。

  就算许敏家的小孩儿是完全不收拾东西地空手回的家,并且一路上健步如飞地跑,大概也得要个十分钟左右。

  而在那短短的十几分钟时间里,陈强大概也就只能做到他自己所叙述的那样:和李彤大吵了一架,然后兀自气得待不下去了,干脆直接给钱走人。

  除非他一开始就是抱着要把人弄死的心态去的。

  但是这样的话就又产生悖论了。

  因为假使凶手不是临时起意的,那么他没必要在李彤的出租屋里干这事。

  再者就是,陈强身上没有沾染上半点血迹。

  并且他既不是神色慌张地出来的,身上也没有可以藏匿凶器的地方。

  除非他直接作死地把凶器丢在了人来人往的小吃街里的垃圾桶里。

  如果真是那样,环卫工人清倒垃圾的时候早就该现那带血的凶器了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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